本地金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臧正志),因项目贷款资本金审核不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同业业务专营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120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另外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许全因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专营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5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杨磊因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贷款资本金审核不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7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任杰因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7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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