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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前储蓄员潜逃20年终被抓获,借女友之名用盗走的200万赃款投资三套房产丨局外人

2022-06-23| 发布者: 辉南生活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记者|冯赛琪(实习)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网站正义网披露了一则横跨20年的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招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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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赛琪(实习)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网站正义网披露了一则横跨20年的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的储蓄员李伟,在2003年大年初四晚上,借值夜班之机,盗走所在银行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

2022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大年初四盗走保险柜里近200万元现金

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一职。

工作几年后,由于与妻子感情不合,但父母并不同意其离婚,加之在在银行的工作也并不顺心,李伟内心有强烈想逃离现有生活的冲动。

他在工作中发现,单位的储蓄工作有个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

最终,李伟选择避开正常工作日,在人流量少的节假日期间实施这个计划。2003年2月4日,也就是大年初四,李伟值班。在做对私业务结账时,他对两位同事说,自己前几天的业务多,可以把钱都给他,2月8日他将钱一并交库,以免资金积压。两位同事因为2月8日不上班,也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便将钱交给了李伟,看到其将钱锁到了柜子里,并未觉察异样。

其中一位负责复核工作的同事回忆,银行的规定中,允许储蓄员之间调资金,属于正常的柜员之间的调剂。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伟拿着保险柜钥匙,她掌握着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时李伟都在边上看着,也有可能已经知道密码。

另有一位同事回忆:事发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伟要求换班的电话。由于是春节期间,这位同事也未发觉不妥,便欣然答应。

2月4日晚,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一刻钟左右后,李伟为了避开柜台的摄像头,将位于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取出后,又把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用了3分钟时间。

取出后的巨额现金被李伟用包和床单裹住。在银行值班室休息一晚后,次日凌晨5点30分左右,他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离开后,李伟马上赶往天津,用之前从银行拿的几张客户遗留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数张银行卡,把钱分散存入,又打车返回北京。

借女友之名用赃款投资三套房产

李伟真正实现了一夜暴富,过上了不用上班、远离家庭的日子。

他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孙艳的女子,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然而,李伟并未告诉孙艳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他自称叫炎勇军,做汽车类工作,可以网上办公,父母双亡,亲戚都在外地,没有什么联系。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稳定。李伟提出买房的想法。孙艳表示,房产都是李伟提出以她名义购买的,她认为这是李伟想踏实和她过日子的象征,对李伟没有产生任何怀疑。李伟便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也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

这些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案发前则靠西城区一套房产的租金为生。

李伟潜逃后,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干脆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无法避免使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与父母近在咫尺,但因害怕被抓,这些年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哪怕远远地看一眼他们都成了奢望。

李伟十分清楚实现心中所想“自由自在的生活”所付出的代价,他躲躲藏藏近20年,丢弃身份证,不敢见父母,小心翼翼地行走在社会中。

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

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如果按照孙艳所称的那样,房产为二人共同出资,那将李伟拿走银行的近200万元退赔后,剩下的钱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对此,办案检察官明确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横跨多年的银行职员犯罪案并不少见。

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庆城县支行驿马营业所的一名柜员杨某通过使用自己掌握的柜员终端系统私自转账,盗取银行金库现金40万。时隔13年,2019年6月13日,杨某被兰州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国有银行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其赃款。

2022年4月,最高检公布的6桩职务侵占典型案例中,有两案属于金融行业的职务侵占,其中一案涉及到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

工作期间,任职贵州A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的王某某发现该银行业务系统存在10万元以下个人无卡存款业务不需要经过审批即可办理的漏洞,于是利用该业务系统漏洞及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伪造现金存款凭证,套取银行资金近1300万元。

2021年3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检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巨额资金,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应结合行为手段、资金数额、资金用途、偿还能力等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

最高检认为,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账、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客观上具有利用职务作案的工作条件,一旦监管不力、内控机制失控,将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后果。

(文中李伟、孙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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